亚太富士电梯(广宁)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上海分公司被罚

发表时间:2022-07-16 11:34:18 阅读量:0 来源: admin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嘉处〔2022〕142022000176号)显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2022年2月10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电梯超时救援解困的嫌疑。经批准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系嘉定区海波路1155弄保利云上居住小区的电梯的维保单位,该小区共有28台电梯。2022年1月26日,该小区内13号楼发生电梯困人事故。该设备使用单位:上海建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劭置业);检验机构: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下次检验日期:2022年5月。上述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委托保利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负责。

  2022年1月26号20:59,小区监控中心接到业主的对讲电话,称有乘客被困在13号楼电梯内,请求救援解困。21:01保利物业工程领班袁航拨通了当事人单位现场维保员黄保华电话,告知有人被困,请求施救。保利物业客服吴雪得到消息以后于21:05也拨打了日立电梯客服4008308333的客服电话,告知被困情况,请求施救。黄保华接到电话后于21:38赶到现场,展开施救。最终于21:44成功解救出被困在二楼和三楼楼层之间的乘客两名。事后,当事人和保利物业都对被困人员进行了安抚和道歉,当事人及时排查了故障原因,并修复了电梯。当事人事后又调整了维保员的布点,确保及时维修和施救。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六)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的规定,构成了超时救援解困的行为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市或者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应急救援电话未能24小时有效应答,或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2)万圆整。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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